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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寇在招远掠夺黄金54.8万两(17.125吨)

发表时间 [2016/5/25]    点击次数 [1840]
①玲珑矿区52.8万两(16.5吨)
《金城风云录》(招远县党史资料第一集)——《日寇对玲珑金矿的掠夺》(****招远县委党史征委会、****招远金矿党委矿史办公室):“八年抗日战争时期,日寇从这里掠夺去的黄金约十六点五吨,白银三十八点四五吨,此外,大量的铜和硫也被劫去了”,文后加注:“此数是据不完全资料计算的,估计日寇掠夺的黄金总数要比这个数字大,因日寇乱采乱掘将大量的极富矿石运日本国冶炼,此项黄金数量将大大多于在玲珑矿的生产数。”

追索玲珑金矿被日本掠去矿石损失咨文(截图选自山东省黄金志)  
1947年7月,原玲珑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曲运鸿向北平“保定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依法控告:原玲珑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股东利光鹤松等十名,在日军占领玲珑金矿后,将1936年公司扩充资本以前贮存在玲珑山洞外的矿石20万吨全部掠走,冶炼净金16万两,全部存入日本正金银行,请求引渡处理赔偿。

1948年7月,南京国民党政府工商部部长陈启天将此案批转给山东省建设厅查案核办,适因我军围困济南,此案未结。但提出赔偿的黄金16万两可作掠夺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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